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1 次 · No.3
上市公司有何項情事,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其股份?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以上皆是
依證交法第28條之2,上市或上櫃公司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其股份(庫藏股),不受公司法第167條禁止收回自己股份規定之限制;法定事由有三:(A)轉讓股份予員工、(B)配合可轉換公司債等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C)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故(D)以上皆是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