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1 次 · No.24
經紀商未經核准從事有價證券之借貸,得併科新臺幣多少金額之罰金?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一百八十萬元
證券商(經紀商)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經營有價證券之借貸業務,依證券交易法的罰則規定,得處以刑罰並得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之罰金,故 (B) 正確。有價證券借貸涉及信用與市場秩序,法律要求須先取得核准始得辦理,違反者不僅屬行政違規,更負刑事責任,以嚇阻未經許可的地下借貸行為。(A) 一百二十萬元、(C) 二百四十萬元、(D) 三百萬元均非本條所定的併科罰金上限,屬干擾數字。此題應記住「未經核准經營有價證券借貸、併科一百八十萬元罰金」的對應關係,並理解須先核准的前提要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