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10
上市公司有何項情事,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其股份?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選項(A)(B)(C)皆是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列舉公司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自家股份的三種情形:轉讓股份予員工、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或可轉換公司債等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A)(B)(C) 恰好對應這三款,故 (D) 為正解。要留意買回目的必須落在法定款項之內,公司不能以護盤或拉抬股價這類法未明定的理由動用資金買回股份,決議門檻也高於一般董事會決議。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