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12

上市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代表人選任程序,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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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審計委員會得決議由成員單獨代表或共同代表;如未經前開程序選任代表人,應由全體成員共同代表

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開發行公司,原本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以及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交易時由監察人代表公司的職權,改由審計委員會行使,且代表人的選任程序有明文規定: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由審計委員會決議推由成員單獨代表或共同代表;未經此程序選任者,則由全體成員共同代表,故 (C) 正確。(A) 錯在法令已設強制程序,公司並無自行決定的空間;(B) 召集人並非當然的代表人;(D) 由董事長代表更直接牴觸利益迴避,因為訴訟或交易的相對人正是董事本身。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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