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13

保護機構發現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有何種情事,得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公司之董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選項(A)(B)(C)皆是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賦予保護機構訴請法院裁判解任董事、監察人的權限,只要發現其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有違反法令、章程之重大事項即可提起,不受持股比例與持股期間的限制。(A) 財務報告虛偽不實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項、(B) 操縱股價違反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C) 內線交易違反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三者都是證券法上最典型的重大違法行為,自然全部涵蓋在內,故 (D) 為正解。這項設計正好補上少數股東不易依公司法發動解任訴訟的缺口。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