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17
公開發行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多少比例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之關係?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半數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的關係,故 (C) 正確。條文的目的在於稀釋董事會的家族色彩:席次若由關係緊密的親屬把持,相互監督的功能形同虛設,決議也容易淪為一言堂,因此法律強制保留超過半數的席次給沒有近親關係的成員。(A) 四分之一、(B) 三分之一與 (D) 五分之一的比例都偏低,即使符合也可能讓親屬掌握過半席次,達不到打破家族控制的效果,也不是本項所定的席次要求。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