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26

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其本人所持有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者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選項(A)(B)(C)皆是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就內部人持股設質定有雙軌的揭露義務:出質人也就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大股東本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則應於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A)(B)(C) 三項都是法定程序,故 (D) 正確。要求揭露的理由在於設質往往是內部人資金吃緊的徵兆,一旦股價下跌遭到斷頭賣出,對股權結構與股價都有實質衝擊,投資人有權即時知悉。三個動作缺一不可,只通知公司而未依期申報公告,公司仍構成違反資訊公開義務。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