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26
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其本人所持有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者之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選項(A)(B)(C)皆是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就內部人持股設質定有雙軌的揭露義務:出質人也就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大股東本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則應於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A)(B)(C) 三項都是法定程序,故 (D) 正確。要求揭露的理由在於設質往往是內部人資金吃緊的徵兆,一旦股價下跌遭到斷頭賣出,對股權結構與股價都有實質衝擊,投資人有權即時知悉。三個動作缺一不可,只通知公司而未依期申報公告,公司仍構成違反資訊公開義務。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