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42

審計委員會之召集,原則上需於多久前通知審計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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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7 天前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審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簽證會計師的委任解任與報酬等重大事項,為使成員有足夠時間閱讀議案資料、必要時對外諮詢,相關職權辦法規定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僅在有緊急情事時才不受此限,故 (B) 正確。(A) 三天前不足以讓成員消化財報等專業議案;(C) 十四天前與 (D) 三十天前則過度僵化,將使公司難以因應具時效性的議題,均非規定的通知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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