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與委託書規範114 年第 3 次 · No.38
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公開收購後,所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達多少者,得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不受公司法規定之限制?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50%
證交法規定,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收購後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達 50% 者,得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不受公司法召集門檻限制,故 (D) 對。(A)(B)(C) 比率均未達法定過半數門檻,不足以行使此權利。
內容更新:2026-07-10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