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10 期 · No.43
依民法有關認領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認領之訴只能由非婚生子女向生父提起,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完全無權利提出
民法第 1067 條第 1 項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D) 把請求權人限縮成只有非婚生子女本人、並稱生母與法定代理人完全無權利,與條文明文相違,故為錯誤;尤其未成年子女無法自行訴訟,若禁止生母提起,制度將形同虛設。(A) 依第 1065 條第 1 項後段,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B) 依第 1069 條,認領效力溯及於子女出生時。(C) 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取得完整婚生子女地位。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