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10 期 · No.45

企業主甲與配偶乙採法定財產制,現欲辦理離婚。有關剩餘財產之計算與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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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若甲在離婚前已依契約承諾給予乙特定數額之剩餘財產,則乙即便在分配前死亡,其繼承人仍可主張該權利

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乙既已與甲以契約承諾特定數額,該權利即脫離一身專屬性,縱乙於分配前死亡,繼承人仍得主張,故 (B) 正確。(A) 錯在同條第 2 項明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C) 錯在計算基礎是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婚前財產本不列入。(D) 錯在第 3 項已將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列為衡酌事由,長期分居正是常見的減額理由。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1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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