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信託契約與高齡金融應用第 10 期 · No.58
【案例】獨居高雄的陳先生年約 75 歲,住在附近的弟弟平日會互相聯絡,陳先生唯一的女兒則在台北工作。陳先生名下有一間房產與 500 萬存款,以及持有二份保單。去年陳先生開始出現忘記時間或不知道自己所在位置,且失憶情況日益嚴重,經醫生診斷罹患失智症,讓長年在外工作的女兒,開始思考爸爸日常生活安排與財產規劃…(下列各子題皆為獨立問題,無互相關連) 女兒決定幫陳爸爸辦理自益型安養信託,有關信託規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信託監察人限直系血親,故不可由陳爸爸的弟弟擔任
信託法第 52 條規定,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利益認有必要時,得依契約或法院選任設置信託監察人,法律並未限定身分須為直系血親,親屬、友人、律師、會計師或社福團體都可擔任。陳先生的弟弟住在附近、平日常聯絡,正是適合就近監督受託銀行的人選,(A) 稱限直系血親、弟弟不可擔任,故為錯誤。(B) 正確,500 萬元存款可依契約分批交付。(C) 正確,信託資金依約支付長照機構費用與醫療看護支出,正是安養信託主要用途。(D) 正確,自益信託受益人死亡即信託目的達成,依約終止並交付歸屬權利人。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