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信託契約與高齡金融應用第 8 期 · No.34
王先生原於甲銀行預先設立身心障礙安養信託,並設定其子小王為信託監察人,之後因王先生診斷為輕度失智患者,其配偶王太太向法院提出聲請擔任為其輔助人,但尚未裁定輔助宣告之前,若為王先生之安養照護,欲增加該信託財產之給付金額,依身心障礙安養信託契約(自益)範本約定,得由下列何者檢具事證及理由提出通知申請依約增加給付?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小王
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自益)契約範本設有信託監察人機制,正是為因應委託人兼受益人日後意思能力衰退、無法自行主張權利。範本約定受益人有增加給付必要時,由信託監察人檢具事證及理由通知受託人依約調整,故信託監察人小王即 (D) 為正解。(A) 王先生已診斷輕度失智,意思能力有疑義,正是監察人要補位之處。(B) 王太太僅聲請擔任輔助人,裁定尚未作成,此時尚無該身分之權限。(C) 甲銀行為受託人,職責在審核與執行給付,不能自己申請再自己核准。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