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信託契約與高齡金融應用第 8 期 · No.34

王先生原於甲銀行預先設立身心障礙安養信託,並設定其子小王為信託監察人,之後因王先生診斷為輕度失智患者,其配偶王太太向法院提出聲請擔任為其輔助人,但尚未裁定輔助宣告之前,若為王先生之安養照護,欲增加該信託財產之給付金額,依身心障礙安養信託契約(自益)範本約定,得由下列何者檢具事證及理由提出通知申請依約增加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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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小王

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自益)契約範本設有信託監察人機制,正是為因應委託人兼受益人日後意思能力衰退、無法自行主張權利。範本約定受益人有增加給付必要時,由信託監察人檢具事證及理由通知受託人依約調整,故信託監察人小王即 (D) 為正解。(A) 王先生已診斷輕度失智,意思能力有疑義,正是監察人要補位之處。(B) 王太太僅聲請擔任輔助人,裁定尚未作成,此時尚無該身分之權限。(C) 甲銀行為受託人,職責在審核與執行給付,不能自己申請再自己核准。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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