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8 期 · No.15

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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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拋棄繼承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 1175 條明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拋棄者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即視為未曾為繼承人,其應繼分歸屬其他同順序繼承人,故 (D) 正確。(A) 依第 1174 條,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屬要式且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法院僅為受理備查機關,並非契約意義上的相對人。(B) 拋棄繼承一經生效即不得撤回,以維護繼承關係的安定,僅在意思表示有瑕疵時例外得依民法總則規定撤銷。(C) 繼承權於繼承開始後始存在,被繼承人死亡前預為拋棄不生效力。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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