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8 期 · No.42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幾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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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二年

民法第 1148 條之 1 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故 (C) 為正解。此條配合限定繼承制度而設,目的在防止被繼承人生前短期內大量移轉財產給繼承人,再由繼承人以遺產不足為由對債權人主張免責,故將二年內贈與拉回計入供求償,繼承人仍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A) 半年、(B) 一年、(D) 四年均非法定期間。留意此二年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併計課稅時點相同但目的不同,前者處理債務責任,後者處理稅捐。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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