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8 期 · No.42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幾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二年
民法第 1148 條之 1 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故 (C) 為正解。此條配合限定繼承制度而設,目的在防止被繼承人生前短期內大量移轉財產給繼承人,再由繼承人以遺產不足為由對債權人主張免責,故將二年內贈與拉回計入供求償,繼承人仍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A) 半年、(B) 一年、(D) 四年均非法定期間。留意此二年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併計課稅時點相同但目的不同,前者處理債務責任,後者處理稅捐。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