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8 期 · No.44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其應繼分歸屬於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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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

民法第 1176 條就拋棄繼承後應繼分歸屬分層規定:同一順序僅部分繼承人拋棄時,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先順序繼承人全體拋棄時,則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故 (B) 正確。例如子女全體拋棄即由父母承接,父母也全拋則依序由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A) 指的是配偶與該順序繼承人並存的情形。(C) 是部分拋棄的效果,本題已無同順序繼承人可歸屬。(D) 由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是代位繼承,以繼承人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為要件,拋棄不生代位效果。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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