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9 期 · No.13

下列何者所立之遺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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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丙 17 歲

遺囑能力採特別規定,民法第 1186 條第 2 項明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即可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同條第 1 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因此 (C) 丙十七歲已滿十六歲,其所立遺囑有效。(A) 甲六歲、(B) 乙十五歲均未滿十六歲,縱經父母同意所立遺囑仍屬無效。(D) 丁受監護宣告後為無行為能力人,依第 1186 條第 1 項不得為遺囑,即使在意識清楚的空檔書立,在監護宣告未經撤銷前仍不生效力。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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