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相關規範第 9 期 · No.14
甲已結婚多年,但與乙有婚外情,而乙為其生下一子 A,有關認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A 對於生父甲之認領,不得否認之
(B) 錯誤。民法第 1066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立法目的在防止與血緣不符的認領強加身分關係,因此子女 A 與生母乙都有否認權,(D) 反而是正確敘述。(A) 正確,依第 1065 條第 1 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發生扶養與繼承效力。(C) 正確,同條項後段規定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即使未辦理認領登記,只要有以父之意思長期扶養照顧的事實,即擬制發生認領效果,無須另為意思表示。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