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8 期 · No.24

下列各項信託財產之孳息,何者符合所得發生時課稅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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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股票信託之股利分配

(C) 正確。依信託導管理論及所得稅法第 3 條之 4 第 1 項,信託財產發生的收入應於「所得發生年度」按受益人所得類別課稅;股票信託之股利在被投資公司分配時即已發生,受託人應於發生年度計算並歸屬受益人申報,符合發生時課稅原則。(A)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配息與 (B) 共同信託基金配息,依同條第 6 項屬例外,改採受益人實際「分配時」課稅,以配合基金收益分配的作業實務。(D) 公益信託分配之信託利益,依相關規定符合條件者受益人免納所得稅,並非在發生時對受益人課稅,故均不符題意。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8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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