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8 期 · No.26
長輩過世後,子孫繼承人將繼承的遺產捐贈給長輩生前由信託業成立之公益信託且完全用於公益用途,該捐贈之財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A) 正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之 1 規定,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且該信託符合受託人為信託業、除公益目的外不給予特定人特殊利益、信託關係解除時財產移轉予各級政府或其他公益信託等要件者,該捐贈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B) 條文處理的是遺產總額的減除,與受益人所得額的計算無涉。(C) 屬不計入遺產總額而非稅額扣抵,兩者法律效果不同,不可混用。(D) 該財產既已排除於遺產總額外,繼承人不得再重複作為所得額的扣除項目。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