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9 期 · No.24
有關信託契約委託人為個人之信託課稅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身故時捐贈未成立之公益信託免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之 1 規定,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符合法定要件者才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說免稅的前提是公益信託「已成立」,(C) 以身故時捐贈給尚未成立的公益信託即免徵遺產稅,與條文要件不符,故為錯誤敘述。(A) 自益信託成立時信託利益仍歸委託人自己享有,無財產移轉之實,不課稅。(B) 遺囑信託於立遺囑人死亡時信託始生效力,該信託財產應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D) 他益信託成立時視為贈與,依第 5 條之 1 對委託人課徵贈與稅。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