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9 期 · No.26

信託契約約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當全部受益人皆為自然人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對何人、於何時核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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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委託人應於信託成立時核課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之 1 第 1 項明定,信託契約約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依同法規定課徵贈與稅;而依第 24 條之 1,贈與稅之課徵時點為信託契約訂定日,納稅義務人則為贈與人即委託人,故 (C) 的「委託人、信託成立時」完全正確。(A)(B) 把納稅義務人誤為受益人,受益人受領信託利益時課的是所得稅而非贈與稅。(D) 主體雖為委託人,但把課稅時點延到受益人實際領受信託利益時,與第 24 條之 1 所定訂約日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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