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9 期 · No.28

張爸爸今年因病過世,其於二年前因參與合建成立了一件不動產自益信託,另於一年前成立了一件受益人為兒子張小明之不動產全部他益信託,張爸爸過世時之相關稅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張爸爸因合建成立之自益信託如仍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應課遺產稅

張爸爸兩年前成立的合建自益信託,信託利益仍歸自己享有,死亡時尚未領受的信託利益權利屬其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之 2 第 2 項應課徵遺產稅,故 (B) 正確。(A) 遺產中土地之時價依同法第 10 條以死亡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並非公告地價(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稅基)。(C)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免徵土地增值稅,只課遺產稅,不會重複課土增稅。(D) 一年前成立的他益信託已依第 5 條之 1 課過贈與稅,死亡前二年贈與係依第 15 條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並扣抵已納贈與稅,信託本身效力不受影響。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第 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