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相關課稅規定第 9 期 · No.28
張爸爸今年因病過世,其於二年前因參與合建成立了一件不動產自益信託,另於一年前成立了一件受益人為兒子張小明之不動產全部他益信託,張爸爸過世時之相關稅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張爸爸因合建成立之自益信託如仍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應課遺產稅
張爸爸兩年前成立的合建自益信託,信託利益仍歸自己享有,死亡時尚未領受的信託利益權利屬其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之 2 第 2 項應課徵遺產稅,故 (B) 正確。(A) 遺產中土地之時價依同法第 10 條以死亡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並非公告地價(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稅基)。(C)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免徵土地增值稅,只課遺產稅,不會重複課土增稅。(D) 一年前成立的他益信託已依第 5 條之 1 課過贈與稅,死亡前二年贈與係依第 15 條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並扣抵已納贈與稅,信託本身效力不受影響。
內容更新:2026-07-25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