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第 114-3 屆 · No.23

投顧事業於簽訂全權委託契約前,對於委任之投資客戶(專業投資機構且委託投資資產已指定保管機構者除外)應履行下列哪些事項?甲.應提供七日以上之期間讓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乙.瞭解客戶之資力與投資經驗;丙.交付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甲、乙、丙皆是

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受任人應提供七日以上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甲)、應瞭解客戶之資力與投資經驗以評估適合度(乙)、並應交付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丙),三者均為應履行事項,僅專業投資機構且已指定保管機構者豁免,故選(D),(A)(B)(C)均有遺漏。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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