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114 年第 3 次 · No.23

投顧事業於簽訂全權委託契約前,對於委任之投資客戶(專業投資機構且委託投資資產已指定保管機構者除外)應履行下列哪些事項?甲.應提供七日以上之期間讓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乙.瞭解客戶之資力與投資經驗;丙.交付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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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甲、乙、丙皆是

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受任人應提供七日以上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甲)、應瞭解客戶之資力與投資經驗以評估適合度(乙)、並應交付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丙),三者均為應履行事項,僅專業投資機構且已指定保管機構者豁免,故選(D),(A)(B)(C)均有遺漏。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14 年第 3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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