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第 114-3 屆 · No.38

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公開收購後,所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達多少者,得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不受公司法規定之限制?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50%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5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50%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不受公司法第173條之限制,故(D)正確,(A)(B)(C)之比率均未達法定門檻。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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