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1 次 · No.3

發行人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主要內容有虛偽之情事者,對所發行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下列何者得舉證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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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簽證會計師

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簽證會計師就財報虛偽採過失責任,得舉證已依法令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而免負賠償責任,故(C)正確;發行人就財報不實負無過失之絕對責任,(A)(B)(D)之董事長、總經理及會計主管均應對財報真實性負責。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1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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