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第 115-1 屆 · No.16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前,非經下列何者同意不得為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公司董事會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應依所定作業程序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得授權個人決定,故(A)正確。(B)(C)(D)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經理均無權單獨核准資金貸與。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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