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規範第 115-1 屆 · No.31
採曆年制之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應於何時前公告?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3/31
證交法第36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採曆年制者即為3月31日前,故(A)正確。(B)(C)(D)均已逾三個月之法定期限。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A) 3/31
證交法第36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採曆年制者即為3月31日前,故(A)正確。(B)(C)(D)均已逾三個月之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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