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第 115-1 屆 · No.29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至申報生效前,發生證券交易法§36 第 3 項第 2 款規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幾日內公告並申報?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二日
證交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發行人於募集發行案件申報生效前發生者亦同,故(B)正確,(A)(C)(D)期限均有誤。
內容更新:2026-07-16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