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115 年第 2 次 · No.4

所謂交換公司債,係指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以其持有期限至少在幾年以上之其他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為償還標的之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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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2 年

交換公司債是債券持有人得於一定期間內,將債券交換為發行公司所持有之其他公司上市或上櫃股票,償還標的並不是發行公司自己的股票,這一點與轉換公司債不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關於交換公司債之規範,作為償還標的之其他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發行人須持有二年以上,用意在確認該持股屬既有的長期投資部位,而非為配合發債臨時湊足,以免發行公司藉短線進出影響標的股價、損及應募人權益,故(C)正確。(A)五年與(B)三年高於法定年限,將使多數正常的長期持股仍不合格;(D)一年則未達門檻,持有時間過短,均與規定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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