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11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如董監、經理人等)喪失其身分後,未滿多久前仍受「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的規範?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6 個月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所規範的內線交易禁止主體,包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指定之代表人,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以及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同條並明定,喪失上述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仍然適用,故(B)正確。設此期間的理由是,內部人離職時往往仍握有尚未公開的重大消息,若一離職即可自由買賣,禁止規定將形同虛設,六個月則足以讓多數重大消息完成公開。(A)三個月、(C)九個月、(D)十二個月均非法定期間。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