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12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下列何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取得目的、資金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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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百分之五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的大量持股申報制度,要求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五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變動情形,嗣後持股變動達一定比率時並應再行申報,故(A)正確。制度目的在於讓市場及早知悉潛在的經營權變動或大股東進出,避免有人默默吸足籌碼後突襲取得控制權,使一般投資人的資訊落差過大。(B)百分之十、(C)百分之十五、(D)百分之二十的門檻都高於法定標準,若採此標準,門檻以下的大量取得將完全脫離申報網。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SFI)公布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15 年第 2 次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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