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15
上市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經何者同意?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公司買回自己股份轉讓予員工時,若轉讓價格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等於把公司資產以折價方式移轉給員工,直接影響全體股東權益,因此須事先經最近一次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特別決議通過,並將相關事項載明於章程或轉讓辦法,故(A)正確。(B)僅為普通決議的過半數同意,門檻不足以正當化折價轉讓。(C)把出席門檻拉高到三分之二,(D)把同意門檻拉高到四分之三,都與法定的過半數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