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含施行細則)115 年第 2 次 · No.33
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公開收購後,所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達多少者,得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不受公司法規定之限制?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50%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五規定,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公開收購後,所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得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關於少數股東請求召集股東會,須繼續一年以上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等程序限制,故(D)正確。立法理由在於收購人既已取得過半數股權,實質上已掌握公司經營權,若仍受一般少數股東請求召集的限制,將使經營權移轉延宕,不利公司治理效率。(A)百分之十、(B)百分之二十、(C)百分之三十均未過半,不符要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