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0 期 · No.1
依信託法規定,法人為下列何種目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得經決議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成立宣言信託?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為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
選(4)正確。宣言信託是唯一允許委託人同時擔任受託人的例外,依信託法第71條,法人為增進公共利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才能以決議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成立公益信託。這是為了鼓勵法人投入公益,才破例放寬「委託人與受託人不得為同一人」的原則。增資、財產管理、風險管理都屬私益或營運目的,不具公益性,不符合宣言信託的立法本旨,故其餘選項均錯。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