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第 60 期 · No.3

財產所有人將其財產權登記為他人所有,惟並未賦予他人管理或處分該財產權限之情形,是否屬於信託法上之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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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非為信託關係

選(D)正確,此情形非為信託關係。信託的核心在於委託人移轉財產權給受託人,並「賦予其管理或處分的權限」,使受託人為受益人利益管理財產。若只是把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卻沒有授予任何管理處分權,實質上是借名登記,欠缺信託的管理架構,不成立信託法上的信託。選項(A)(B)(C)都把它當成信託關係處理,與信託成立要件不符,故均錯誤。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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