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0 期 · No.27

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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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

選(4)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屬附屬業務。依信託業法第17條,信託業經營項目分為本業與附屬業務,各類顧問諮詢服務屬附屬業務。而動產之信託(1)、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2)、其他財產權之信託(3)都是信託業「經營」的信託本業項目,性質上是承作信託而非附屬服務,故其餘選項均非附屬業務,答案為(4)。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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