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0 期 · No.27

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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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

選(D)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屬附屬業務。依信託業法第17條,信託業經營項目分為本業與附屬業務,各類顧問諮詢服務屬附屬業務。而動產之信託(A)、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B)、其他財產權之信託(C)都是信託業「經營」的信託本業項目,性質上是承作信託而非附屬服務,故其餘選項均非附屬業務,答案為(D)。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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