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0 期 · No.28

信託公司開始營業至少滿多久期限後,得向財政部申請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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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一年

信託公司屬金融特許事業,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先健全經營、使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成熟後,才准許向外擴張據點,以維持總機構營運的穩定與清償能力。因此依信託業法及信託業設立標準相關規定,信託公司須自開始營業之日起至少滿一年後,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分公司,故正確答案為(B)一年。(A)半年時間過短,尚不足以檢驗其經營體質與獲利是否穩健;(C)三年、(D)五年則明顯過度嚴苛,與現行所定的一年門檻不符,均非正確答案。考生宜牢記這是「滿一年」的展店時間條件。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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