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0 期 · No.32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所指撥之營運資金,並得充當下列何者?A信託資金準備B流動準備C賠償準備金D存款準備金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正確答案:(C) 賠償準備金銀行以本身部門兼營信託業務時,須指撥一筆營運資金作為經營信託業務的財務基礎,而依信託業法規定,這筆指撥的營運資金並得充當信託業應提存的賠償準備金,用以擔保因處理信託事務不當或違反義務所生的損害賠償責任。故正確答案為(C)賠償準備金。(A)信託資金準備、(B)流動準備、(D)存款準備金都是銀行存款業務或流動性管理的概念,屬於一般銀行業務範疇,與信託營運資金得充當的用途無關,均非本題所問,故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