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0 期 · No.35

信託業辦理全權決定運用之金錢信託,如涉及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且達一定金額時,應申請兼營下列何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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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信託業辦理全權決定運用的金錢信託,若運用標的涉及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並達一定金額,因已具投資顧問性質,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才能承作。故答案為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投資信託是募集基金、期貨交易輔助人及資產管理都是不同業務類別,與本情形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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