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0 期 · No.36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時,應依下列何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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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應依信託業法第十八條,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信託業要經營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列各項信託業務,屬於營業項目的許可事項,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辦理。故答案為應依第十八條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核定權在主管機關而非同業公會,且申請時仍須檢附營業計畫書與信託契約範本,其他選項均與規定相反。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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