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0 期 · No.38

兼營信託業之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主管機關首先得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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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命其補足資本

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若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主管機關基於先給予自行改善機會的比例原則,首先得命令其於一定期間內補足資本,以回復健全的財務狀況。故正確答案為(C)命其補足資本。(A)勒令停業、(B)撤銷許可、(D)清理都屬更嚴重的退場或處分手段,通常是在主管機關命補足資本後,業者屆期仍未改善或情節重大時才會採取的後續措施,並非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時的首要作法,故均不選。掌握「先命補足、後採重罰」的先後順序即為關鍵。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0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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