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1 期 · No.21

營業信託之監督機關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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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營業信託是由信託業所經營、以信託為業並向不特定人收受信託財產的行為,屬金融特許業務,其主管與監督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信託業法辦理設立許可、業務規範與監理裁罰。故正確答案為(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A)法院是民事信託(非營業之一般信託)的監督機關,處理受託人的選任、解任等事項;(B)法務部主管信託法制的研修、(C)內政部則非信託業的主管機關,三者都不是營業信託的監理機關,故均不選。考生應區分營業信託歸金管會、民事信託歸法院這條分界。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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