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1 期 · No.23

有關信託公司發起人及股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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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並至少繳足百分之五十之股款

依信託業設立之相關規定,信託公司之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B)所載之股款繳足比例與設立標準的規定不符,故(B)錯誤,為本題答案。作答要領是抓住「一次認足」與「繳足比例」是兩件事,前者要求發起時股份全數認足,後者另有規定的成數。(A)發起人及股東出資以現金為限;(C)依信託業法設立之信託公司,其專業發起人及股東應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銀行、保險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D)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者,得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不動產管理機構擔任,均為正確敘述。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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