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1 期 · No.30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其數額至少為新臺幣若干?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五千萬元

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依信託業法第10條及相關規定,應就每一營業處所指撥營運資金,其數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以確保履行信託業務的財務能力,故(4)正確。一千萬、二千萬或三千萬都低於法定最低額度,並不符合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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