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1 期 · No.30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其數額至少為新臺幣若干?A一千萬元B二千萬元C三千萬元D五千萬元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正確答案:(D) 五千萬元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依信託業法第十條及相關規定,應就其辦理信託業務指撥營運資金,且數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用以確保履行信託業務與賠償責任的財務能力。故正確答案為(D)五千萬元。(A)一千萬元、(B)二千萬元、(C)三千萬元都低於法定的最低指撥金額,不符合規定,屬干擾數字。考生宜牢記銀行兼營信託的營運資金下限為新臺幣五千萬元這個關鍵門檻,並與其他資本或準備金數字加以區辨。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