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1 期 · No.32

信託業應提存之賠償準備金,得以下列何者繳存於中央銀行? A.現金 B.金融債券 C.政府債券D.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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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僅 A、C

依信託業法第三十四條,信託業應提存的賠償準備金,必須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的方式繳存於中央銀行,因為這兩者具高度的安全性與流動性,最能確保賠償能力,故正確答案為(B)僅A、C,即A現金與C政府債券。至於B金融債券與D公司債,其信用風險與變現性都不及政府債券,法律並未將其列入得繳存的範圍,因此凡包含金融債券或公司債的組合都不成立,(A)、(C)、(D)三個選項均不選。掌握「現金+政府債券」的組合即可正確作答。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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