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1 期 · No.34

信託業違反法令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其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該連帶責任自各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卸職之日起幾年內,不行使該項請求權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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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二年

依信託業法第35條,信託業違反法令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損時,應負責的董事及主管人員須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該請求權自各該董事或主管人員卸職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2)正確。這是特別短期消滅時效,並非一年、三年或五年。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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