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1 期 · No.37

有關信託契約應記載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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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委託人之責任

依信託業法第十九條,信託契約應以書面訂立,並記載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與管理運用方法、信託存續期間、受益人、受託人的責任與義務等法定事項,其中並不包含「委託人之責任」。本題問的是敘述錯誤者,故正確答案為(B)委託人之責任。(A)信託目的、(C)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D)信託存續期間都是法定應記載事項,敘述正確,因此都不是本題所選。掌握契約以受託人責任而非委託人責任為記載重點,即為關鍵。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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