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1 期 · No.38

某甲為信託公司之監察人,下列何者得擔任同一信託公司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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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以甲為負責人之法人股東

信託公司的董事與監察人之間,為維持監督的獨立性,受近親關係的限制,配偶與一定親等的血親、姻親不得同時分任董事與監察人。甲為監察人,故(A)甲之配偶、(B)甲之岳父(姻親)、(C)甲之兄弟姊妹(二親等血親)都落在限制範圍內,不得擔任同一公司的董事。唯有(D)以甲為負責人的法人股東,屬於獨立的法人主體,不受此親屬限制,可另指派代表人出任董事,故正確答案為(D)。考生應以「自然人近親受限、法人股東不受限」為判斷主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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