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1 期 · No.39

營業信託之信託財產原則上應以下列何者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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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信託業

營業信託由信託業擔任受託人,信託財產於受託人取得後,原則上應以信託業(即受託人)的信託財產名義加以表彰、登記或表示,藉以彰顯受託人對外的管理與處分權限,並與其自有財產相區隔。故正確答案為(D)信託業。信託財產不以(A)委託人、(B)受益人或(C)信託監察人的名義表彰:委託人已移轉財產、受益人僅享利益、信託監察人只負監督,這也正是信託財產獨立性與公示原則的體現,故其餘選項均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1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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